《PAR表演艺术》 86 期 / 2000年02月号 专栏 Columns | 专栏 著作财产权(二) 著作财产权之种类及存续期间 文字 林信和(律师) AAA Facebook 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任何人未经语文、音乐等著作人或表演人之同意而於演出时予以录音、录影者,同时侵害语文、音乐等著作人及表演人之著作财产权(重制权)。 《PAR表演艺术》 第86期 / 2000年0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