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表演藝術》 86 期 / 2000年02月號 專欄 Columns | 專欄 著作財產權(二) 著作財產權之種類及存續期間 文字 林信和(律師) AAA Facebook 微博 微信 複製網址 任何人未經語文、音樂等著作人或表演人之同意而於演出時予以錄音、錄影者,同時侵害語文、音樂等著作人及表演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權)。 《PAR表演藝術》 第86期 / 2000年0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