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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一)
不称「表演著作」者,因系「指对?有著作以演技、舞蹈、歌唱、弹奏乐器或其他方法加以诠释。」由於不同之表演人对著作有不同之诠释,亦具创意,故「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规定应保护表演人之表演……
《PAR表演艺术》 第80期 / 1999年08月号
不称「表演著作」者,因系「指对?有著作以演技、舞蹈、歌唱、弹奏乐器或其他方法加以诠释。」由於不同之表演人对著作有不同之诠释,亦具创意,故「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规定应保护表演人之表演……
《PAR表演艺术》 第80期 / 1999年08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