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表演艺术》 91 期 / 2000年07月号 专栏 Columns | 专栏 著作权之归属与让与 文字 林信和(律师) AAA Facebook 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著作财产权之让与,唯著作财产权人始得为之,倘著作人故不享有著作财产权者自无让与著作财产权於他人之可言。 《PAR表演艺术》 第91期 / 2000年07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