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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到非此非彼的折衷了 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的「董事会制」
在台湾行宪了快半个世纪,政府体制依然陷於一片迷雾之中,也难怪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对自己的决策程序和责任区分抓不到头绪。然而,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并非政府机关,不必在这种模糊当中摸索或摸鱼,这个受到社会信托的文化机构自然不该承袭那种事事折衷、处处缓颊的公务员文化。
《PAR表演艺术》 第42期 / 1996年04月号
在台湾行宪了快半个世纪,政府体制依然陷於一片迷雾之中,也难怪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对自己的决策程序和责任区分抓不到头绪。然而,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并非政府机关,不必在这种模糊当中摸索或摸鱼,这个受到社会信托的文化机构自然不该承袭那种事事折衷、处处缓颊的公务员文化。
《PAR表演艺术》 第42期 / 1996年04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