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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制度建立,还是干预「专业治理」? 设置条例通过二读 北艺中心行政法人争议埋隐忧
《台北市台北表演艺术中心设置自治条例》争议,始於四月底在市议会法规会讨论草案的过程中,议员主张北艺中心董监事任期与台北流行音乐中心一样采二年一任,与文化局和北艺中心主张的四年未能达成共识。消息传出也引发业界哗然,认为不符合表演艺术界的需求,此外还有董事长有给职、市府指派常务监事等争议。此设置条例已於五月廿日在台北市议会二读通过,上述争议仍照原案,是否埋下日后北艺中心的经营隐忧,有待观察。
《PAR表演艺术》 第330期 / 2020年06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