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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大餌,誰甘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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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9

立法院去年底決議,要求文建會在二年內視國家財政情形為國藝會編足一百億元母金,至今文建會除表示現階段政府無力也無須補編另四十億元之外,據說文建會內部研議中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擬為多年來存在爭議性的文建會藝文補助的適法性,尋求解套之道。在最新版本的文建會修法說明裡試圖解釋文建會與國藝會的定位,指出「為明定本會(文建會)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分別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之獎補助業務,本條例第十六條有修法之必要性,以明文建會對獎補助事務之管理權限」。也就是說,一旦修法確定,將來不僅國藝會,文建會也得以此為法源進行藝文補助,外界解讀此舉有架空國藝會之嫌。文建會自己出手進行各項藝文補助,長久以來皆被質疑是跟國藝會搶當「資源分配者」;以國藝會的存在現況來看,政府成立一個藝文補助專責單位,給它一筆母金去投資,以獲利作為補助來源,結果不僅母金不足,進入微利時代後,每年要為獲利多寡擔憂。文建會與國藝會的角色職掌、權責關係,到底該如何看待?

《PAR表演藝術》 第198期 / 2009年06月號

《PAR表演藝術》雜誌 ▪ 198期 / 2009年0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