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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消費抵稅,最大受益者是高所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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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9

行政院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受矚目的藝文消費抵稅構想,在財政考量下遭刪除,調整為補助國中小學生每年定期欣賞藝文,文建會認為此舉更能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行政院長劉兆玄主持行政院會,聽取並通過文化建設委員會規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後裁示,未來政府將從協助與獎勵補助、捐助成立基金會、租稅優惠及鼓勵文化園區開發利用等機制,以促進文創產業的經營與發展。

文建會在討論階段時曾提出為鼓勵藝文事業發展,原主張全民藝文消費抵稅構想,由於財政單位認為,若依規劃每人每年最高可有新台幣一萬兩千元抵稅額,一年將損失六十五億元稅收,在考量財政情況下,雙方協調刪除這項條文。

文建會主委黃碧端說,藝文消費抵稅的構想另調整為補助國中小學生每年定期欣賞藝文活動,草案中還有其他的稅賦優惠措施,例如鼓勵營利事業購買國內藝文活動的門票轉贈給學生或弱勢團體,可依「所得稅法」以費用列支,且不受金額限制。

《PAR表演藝術》 第197期 / 2009年05月號

《PAR表演藝術》雜誌 ▪ 197期 / 2009年05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