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二) Feature | 2010表演藝術回顧
法源依據確立 文創產業正式起跑
今年年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在歷時七年後終於完成立法,也讓文創產業正式有了發展的法源依據,得以吸引企業的投資加入,象徵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進階,某種程度樂觀解讀,也可代表政府對於藝術文化的重視。
《PAR表演藝術》 第218期 / 2011年02月號
今年年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在歷時七年後終於完成立法,也讓文創產業正式有了發展的法源依據,得以吸引企業的投資加入,象徵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進階,某種程度樂觀解讀,也可代表政府對於藝術文化的重視。
《PAR表演藝術》 第218期 / 2011年0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