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二) Feature | 2010表演藝術回顧

法源依據確立 文創產業正式起跑

文建會將五大創意園區的再利用視為重點計畫,首要目標就是讓華山創意文化園區可以早日發展成熟。圖為去年在華山舉辦的「藝術生活節」中「特技 (表演藝術聯盟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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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在歷時七年後終於完成立法,也讓文創產業正式有了發展的法源依據,得以吸引企業的投資加入,象徵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進階,某種程度樂觀解讀,也可代表政府對於藝術文化的重視。

 

《PAR表演藝術》 第218期 / 2011年02月號

《PAR表演藝術》雜誌 ▪ 218期 / 2011年0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