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表演藝術》 94 期 / 2000年10月號 專欄 Columns | 專欄 歷史建築的再利用 文字 漢寶德(建築學者) AAA Facebook 微博 微信 複製網址 以很少的經費進行舊建築的再利用,在台灣恐怕只能在社區的層次發展,可以與社區營造活動相結合,或培養年輕藝術家及團體。若論大型的公衆性活動,恐怕只有新建。 《PAR表演藝術》 第94期 / 2000年10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