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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俠話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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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傳統的戲曲中,凡是打鬥的場面,都以程式化的舞蹈來代替。國劇中視爲四大要素的「唱、唸、做、打」的這個「打」字,本來曾吸收過武術、雜技、舞蹈的種種因素,而形成國劇特有的武打的程式,自成行當。如今話劇欲在舞台上呈現武打場面,旣不能套用國劇之程式,又無法把拳脚師傅的武功搬上舞台,非要另闢蹊徑不可。這恐怕正是話劇劇團不敢輕易嘗試的道理。

《PAR表演藝術》 第49期 / 1996年12月號

《PAR表演藝術》雜誌 ▪ 49期 / 1996年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