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專題(一) Focus | 服貿爭議,翻轉劇場!
服貿協議,加速花蓮觀光劇場開發? 原民文化只是包裝? 政商虎視眈眈
回頭來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以合資、合夥形式設立劇場、音樂廳演出場所的經營單位。大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一項,除去可能引發種種審查效應之外,還必須把它跟服貿協議內對於金融業、旅行業等等的開放程度進行統整性的了解、比較,對照各縣市產業政策的規劃,才能看出「蓋(經營)一座劇場」更具擴散性的影響。
《PAR表演藝術》 第257期 / 2014年05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