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聞觀點 News Review
不論是集中或分散學習,音樂課程及訓練不應打折
立法院於十月二十三日召開會議,以快速的動作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將條文由原來的三十三條增加至五十一條,成為繼民國八十六年後,歷經十二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其中「資賦優異專章」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明訂「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對藝術教育衝擊最大,未來不只國中、小學音樂班,還有美術班、舞蹈班甚至體育班等等都即將廢除。
此舉可免除現有藝術才能班學生人數過多、以及部分學校假資賦優異之名行能力編班而傾向升學之實。然而同時也引起許多學生家長以及教師們的反彈,認為細則尚未底定即草率通過法案,造成全國藝術才能的教育政策大地震,並終結了台灣三十年的音樂班教育。藝術教育有其特殊性,國內的藝術學校專才培育無法與國外相提並論,恢復常態編班是否將使得資賦優異學生分散,造成排課、授課與學習皆產生困難,恐怕導致藝術的發展不進反退?
《PAR表演藝術》 第204期 / 2009年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