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表演藝術》 2 期 / 1992年12月號 專欄 Columns | 專欄 COLUMN 不要讓劇作家的權利沉睡了! 文字 馬森(戲劇學者,本年度擔任香港嶺南書院中文系客座敎授) AAA Facebook 微博 微信 複製網址 一個劇團上演某一位劇作家的作品,就像出版家出版某一個作家的作品一樣,固然有看重這位作家的成分在內,卻也不能因此就剝奪了作者應享的權利。 《PAR表演藝術》 第2期 / 1992年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