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聞觀點 News Review

為什麼藝術家要站出來自力救濟?

AAA
微博 微信 複製網址

湯皇珍等人發起籌組創作者工會,邀請從事創作,每年有一次專業發表之表演藝術〈音樂、劇場、舞蹈、傳統戲曲、前衛跨界等〉、視覺藝術〈繪畫、雕塑、數位、攝錄、行動、裝置、公共設置等〉、文學、電影、建築、策評、原創服裝以及設計等的創作者,加入工會。創作者工會的籌組目的首先在於自保,在現行體制下,工會組織讓創作者暫時取得現行勞、健保的保障。其次,在入會的條件下相互激勵,每年在創作專業上力求發表的競爭力。最終,創作者工會企圖成為監督文化政策,強力爭取創作者應有基本環境與權益資源的群體。相較德國藝術家在八○年代已經享有藝術家保險,台灣迄今尚無機制把創作者視同職業,相對的也沒有職業保險與保障,因此籌組創作者工會的呼聲刻正響起。創作者工會對台灣的創作環境而言有什麼意義?工會的主要功能究竟是如何?其中可能的困難與前瞻性又是什麼?

《PAR表演藝術》 第200期 / 2009年08月號

《PAR表演藝術》雜誌 ▪ 200期 / 2009年08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