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Columns | 藝饗天開

不要什麼都搶頭香!(中)

AAA
微博 微信 複製網址

我不管三七二十一,飛快地衝過去搶牌子,我拔得頭籌搶到頭香!這時,警察才過來要把他「護送」下台,我們沿路扭著、抓著、搶著那塊屬於他的牌子,直到下了舞台到前方的草皮區。現在想想,我幹嘛去搶這個頭香呢?

《PAR表演藝術》 第220期 / 2011年04月號

《PAR表演藝術》雜誌 ▪ 220期 / 2011年04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