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Columns
一幢歌劇院的誕生奇遇記
二○一三年五月,造價43.6億元(臺中市政府負擔廿二億)的「臺中大都會歌劇院」,被順利送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二讀通過的法條內,升格成為「臺中國家歌劇院」,而市議會補上了「土地產權仍屬台中市」的附帶決議,終於解開了十五年前的死結……
《PAR表演藝術》 第316期 / 2019年04月號
二○一三年五月,造價43.6億元(臺中市政府負擔廿二億)的「臺中大都會歌劇院」,被順利送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二讀通過的法條內,升格成為「臺中國家歌劇院」,而市議會補上了「土地產權仍屬台中市」的附帶決議,終於解開了十五年前的死結……
《PAR表演藝術》 第316期 / 2019年04月號